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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将增设城镇医保定点机构
来源:今日青州网      时间:2012-03-24 09:58:28      
内容摘要: 本报讯 (社保)从3月1日至10日,青州市2012年度新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申报工作将有序展开。市人社局将本着总量控制,逐步纳入的原则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新增门诊定点标准为:除符合卫...


    本报讯 (社保)从3月1日至10日,青州市2012年度新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申报工作将有序展开。市人社局将本着“总量控制,逐步纳入”的原则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新增门诊定点标准为:除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符合以下条件:有3名以上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一名中医师),执业医师注册执业地点应在本门诊,医护比例不低于1:1;全部医护人员应经过全科医学培训,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至少设有以下科室: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新增零售药店定点标准为:零售药店提报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具备与社保经办机构和承办银行联网的必需设备及软件等条件;营业面积在县市城区的不低于60平方米,在乡镇的不低于50平方米;上年度营业额不低于80万元;药品经营品种应达到青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80%;具备24小时提供售药服务的能力;周边应有一定数量的参保人群;附近无定点药店,店内及周边环境整洁,服务条件上乘,非处方药品、处方药品与非药品分别摆放,并明显区别;原批准的定点零售药店因存在违规行为受到取消定点资格处罚,已完成整改,且已满24个月的;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编辑:jrq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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