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施行半年,企业这些变化你注意到了吗?
各位老板、财务同行们,大家好。
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1大税种,增值税从此由“暂行条例”时代迈入了“法律”时代。如今新法施行已近半年,哪些变化跟你的生意息息相关?咱们轻松捋一捋。
变化一:征税逻辑变了——“在境内消费”成为关键
新法判定一项服务或无形资产是否属于中国应税交易,主要标准是看它是否“在境内消费”。这取代了过去简单看“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境内”的形式化标准。
举个例子:如果境外平台为你在农安县的房产提供租赁中介服务,即使交易双方都在境外,也可能被认定是在中国“消费”,需要在中国缴纳增值税。做跨境生意的老板要特别留意。
变化二:“视同销售”变“视同应税交易”,规则更清晰了
新法将原来的“视同销售”调整为“视同应税交易”。这不光是换了个名字,更重要的是删除了原来的兜底条款,杜绝了部门随意扩大征税范围的可能。同时新增了无偿转让金融商品应视同应税交易的规定,填补了征管空白。
对企业来说,征税边界更清晰了,合规成本反而降低了。
变化三:进项抵扣更优化,留抵退税有了法律保障
新法明确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六类项目。同时,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抵扣规则有了重要调整——只有“直接用于消费”的才不得抵扣,如果购进这三类服务用于转售或应税项目配套,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
更大的好消息是:留抵退税制度在法律中确立。当期进项大于销项的部分,你可以选择结转下期抵扣,也可以申请退税。这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是实实在在的帮助。
变化四:小规模纳税人优惠继续,红利还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明确,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征收的优惠政策也同步延续。该享受的优惠还在,千万别漏了。
给老板们的几点建议
第1,重新审视你的商业合同。混合销售的判定逻辑变了——不再按企业主营业务判断,而是看每一笔交易的主要业务是什么。合同条款可能需要相应调整。
第2,关注进项抵扣的合规操作。新法强调纳税人自主遵从和权责自负,“以前这么操作没问题”的思路可能要改一改了。
第3,该享受的优惠及时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留抵退税等政策红利,符合条件的别错过。
增值税法是长期制度,早适应、早合规,才能在经营中少走弯路。咱们下期再见!
编辑:faburen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