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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青州即将严查!(文末附明确处罚规定)
来源:今日青州网      时间:2020-05-25 14:43:05      
内容摘要: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切实做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防护工作,近日,交警大队联合东关派出所、青州饿了么、凯程公交公司、青州佳乐家超市举行一盔一带安全守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切实做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防护工作,近日,交警大队联合东关派出所、青州“饿了么”、凯程公交公司、青州佳乐家超市举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启动仪式。

 







东关派出所所长郝剑结合派出所工作,讲解了对“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认识

 


青州“饿了么”向所有外卖骑手发出“佩戴安全头盔、从我做起”的倡议

交警大队教导员俞泽航宣布青州“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正式启动,并表示将在下步工作中通过宣传发动先行,筑牢佩戴使用意识;发动各方力量开展公益活动,夯实安全基础,配好“一盔一带”;加强执法管理,查纠违法行为。同时,呼吁广大驾乘人员以本次宣传活动为起点,自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活动现场,仪式相关负责同志为“饿了么”骑手代表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活动充分激发了群众自觉规范佩戴头盔、使用安全带的热情,提升了广大群众骑乘电动车主动佩戴头盔的安全意识。

 

公安提醒

6月1日起,青州公安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6月1日起,“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
   1、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扣2分,罚款50元。
   2、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3、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元。
   4、在城市快速道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扣2分,罚款50元。
   5、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6、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扣2分,罚款50元。
   青州公安提示广大驾驶人、车上所有乘车人,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主动系好安全带。    (魏玉杰   王艳)


编辑:今日青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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