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申请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申报程序
1.居民到户籍所在地镇街人社所提交申请材料。
2.镇街人社所受理。
3.镇街人社所初审录入系统。
四、申请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核验原件);
2.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渠道
镇街人社所。
六、业务咨询
青州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居民养老科。
联系方式:0536-3539397、3539319。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