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电子警察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3月1日起,驾驶人网上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电子眼违法记录,需实名注册并绑定本人身份信息。
届时,市民如需通过网络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实名绑定,或者到各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这也就意味着,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驾驶人网上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电子眼,可通过易站通自助处理终端、微信、支付宝、邮政网点等渠道,绑定有两种途径: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在手机上实名注册并绑定,也可前往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窗口进行面签、现场绑定。
例如,小王开着小李的车违停了,受到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以前,小王可带上自己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车辆行驶证等在自助机上处理。但3月1日以后,小王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驾照处理小李车辆的电子眼违法了,需要先面签绑定之后才能处理。
据悉,3月1日前通过线上渠道处理“电子眼”原有规定不变,系统不审核车辆绑定情况。3月1日起,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请广大驾驶人尽可能提前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记录,以避免新规实施后造成的不便。(刘洋)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