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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青州人“夜生活”,这项标准来了
来源:今日青州网      时间:2020-09-17 14:54:22      
内容摘要:山东为城市不夜天定规矩夜景亮化不得影响居民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标准体系,规范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照明精细化管理水平,近日,《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城市照明管理》发布。省住建厅有关人士介


山东为城市不夜天定规矩 
夜景亮化不得影响居民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标准体系,规范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照明精细化管理水平,近日,《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城市照明管理》发布。
省住建厅有关人士介绍说,此次标准的总体要求是符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要求,实施精细化、智慧化管理。要求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完好率≥95%,城市功能照明设施亮灯率主干道亮灯率≥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96%,新建道路节能达标率100%,既有道路≥80%,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90%。
 
灯具设置与景观融为一体
对城市功能照明,我省要求,定期对灯具进行功能性检测和清洗。照明设施综合完好率低于90%或照明指标严重不达标的路段、区域,应对其照明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新建道路种植的树木不得影响道路照明;扩建和改建的道路,应与园林管理部门协商,对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进行移植。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的树木,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剪。
此外,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城市照明维护单位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修剪,并及时报告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城市景观照明灯具设置应符合安全、隐蔽和便于维护的原则,与景观融为一体,避免杂散光对行人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灯具应每半年清洁一次;景观照明设施线缆的布放应符合安全、隐蔽的原则,尽可能隐藏于建筑物外立面结构或预设线廊中。
城市景观照明效果对城市形象、居住品质具有重要影响,此次发布的标准要求,城市景观照明造型应美观、新颖、清晰,显示内容应合法、健康;规格比例要与建(构)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灯光的强度、颜色、造型不得与受管制的或特殊用途的灯光相似。照明设施应完整、功能良好、容貌整洁。城市景观照明图案、文字等显示不全或者设施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更换。
省住建厅有关人士特别指出,城市照明应严格贯彻国家及地方安全标准,落实安全责任制。城市照明设施产权单位或维护管理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城市照明作业人员应持高空作业证、电工证和健康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夜景亮化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我省要求城市照明应与建筑、道路、广场、园林绿化、水域、广告标识等被照明对象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体现被照明对象的特征及功能。要根据城市总体布局及功能分区,进行亮度等级划分,合理控制分区亮度,突出商业街区、城市广场等人流集中的公共区域、标志性建(构)筑物及主要景点等的景观照明。
同时,城市景观照明与功能照明应统筹兼顾,做到经济合理,满足使用功能,景观效果良好。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光污染。
城市照明设施的外溢光(杂散光)应避免对行人和汽车驾驶员造成失能眩光或不舒服眩光;城市照明设施应避免光线影响乔木、灌木和其他花卉的生长。新建、改建工程的照明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按照标准要求,城市照明应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用高效、节能、美观的照明灯具及光源。城市亮化设施应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符合节能、环保、经济要求。夜景亮化设施不得影响居民生活、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夜景亮化不宜单独使用线条勾勒的方式,电线不应裸露在外,灯光不宜采用红色和绿色光源,避免对行驶车辆的干扰。
商业楼体、步行街等商业区域应色彩丰富、设计新颖、选材多样,营造浓郁的商业氛围;广场、标志性建筑及高大楼体在灯光设计上应注重艺术性、时代性,提升城市夜景的品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亮化应色彩简约、庄重大方,突出行业特色;城区的河道、山体亮化具有烘托氛围、展示细节的作用,宜采用光线柔和的灯具,避免产生强反射、强眩光;居住建筑应以简洁的顶部泛光为主,辅以简单线条勾勒。
发生故障2小时内处理
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机构发现城市道路照明故障或接到群众投诉、媒体曝光后,应立即进行现场核实并组织维护和抢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发生故障,应于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处理及时率达99%。
城市道路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作业、动态巡查、检查考评、保养维护、应急抢修等责任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标准化作业,确保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应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对城市照明服务质量进行分析,及时解决服务质量问题;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应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并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联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编辑:今日青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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