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食安办向全市食品经营业主发倡议
依法诚信经营 保障食品安全
近日,
青州食安办值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之际,向全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发出倡议,共同承担起食品安全的神圣责任,为构建安全消费环境、推动全市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倡议提出,自觉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生产经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不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不生产、经营、使用剧毒农药、“地沟油”等。不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不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安全控制,自觉执行与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严把食品安全关;不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不经营过期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自觉实施追溯和召回制度,购进原料(投入品)和成品实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并建立购销台账,确保质量安全可追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主动召回产品。积极推动全行业形成食品安全经验与技术交流的共享机制,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约束,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和诚信文化建设,诚信经营。主动接受同行、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发现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履行向有关部门举报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倡导健康消费理念,提供科学消费信息。(王琳)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