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车与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青少年学生生命安全,
青州市决定于2014年11月24日至2015年1月20日开展校车与校园安全联合检查,杜绝发生校车与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稳定。
据悉,校车检查从今年11月24日开始,到12月30日结束,分自查自纠和集中督查整改两个阶段实施。检查对象为全市所有校车、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自查自纠阶段,各责任单位要对辖区内存在隐患的校车及非法营运“黑校车”展开专项整治,坚决杜绝存在安全隐患校车以及非法运营“黑校车”上路运营。集中督查整改阶段(2014年12月12日—12月30日),市政府将组织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校车安全隐患整治督查组,对第一阶段排查整改情况进行集中督查。督查中,对发现排查整改工作不力的,存在瞒报、漏报、虚报现象的,将对相关负责人实施问责。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从2014年11月24日开始至2015年1月20日结束,分两个阶段实施。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11月24日—12月24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开发区组织相关职能单位,集中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集中督查整改阶段(2014年12月25日—2015年1月15日),市政府将组织教育、公安、卫生、安监、食药监管、建设、地震、供电等职能部门,成立校园安全隐患督查组,集中对第一阶段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中,对发现各镇、街道、开发区排查整改工作不严,导致校园安全隐患漏报、虚报或者整改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将对相关负责人实施问责。经自查整改和集中督查后,仍然出现校园安全严重问题的,将一并对督查人员实施问责。 (记者张平 通讯员崔广杰)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