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3月1日起,沿用多年的企业年检制度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制。近日,记者从
青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规定报送2013、2014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
年度报告的主体为201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报送年度报告的各类市场主体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013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先报2013年年度报告,后报2014年年度报告。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只需报送2014年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报送2014年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规定的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所在省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其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既可以选择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也可以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报告。选择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是否公示其年度报告;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将视为不公示其年度报告。
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报送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进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将按照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报送及公示的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发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问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入“异名”和“黑名单”,对企业经营活动有何影响?对此,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目前法律法规,这些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同时,工商总局正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会同相关部委研究制定严格的信用约束措施。据推测,这些措施将覆盖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比如在企业获得贷款、获取资质、认定驰著名商标等方面予以限制。(记者张平 通讯员沈彦艳)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