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
青州市经信局节能办公室了解到,为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转型升级,
青州市依据《山东省“工业绿动力”计划实施方案》启动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推荐潍坊六和德惠禽业发展有限公司申报2015年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奖励项目,并通过评审。
据了解,我省能源消费总量居全国首位,能源需求压力大。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对传统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对绿色能源深度开发利用、对能源节约投资方式进行优化,对于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促进建立多元能源供应体系,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方案》包括工业企业及热电厂高效煤粉锅炉示范工程、新能源集热系统应用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等内容。
其中,2015年,启动高效煤粉锅炉示范工程试点,在条件成熟的市开展试点示范,对示范工程予以奖励,并鼓励试点市、县(市、区)同步投入,支持工业企业和热电厂使用高效煤粉锅炉,在煤炭清洗、煤粉制备、物流配送、煤粉储存、锅炉改造等环节进行改造升级,实现煤粉生产、储运及锅炉运行中的安全稳定,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使烟气排放可稳定达到与天然气锅炉相当的最新环保标准。对示范市建设的高效煤粉制备中心示范项目,按照投运后年煤粉产能不超过30元/吨进行一次性奖励;对新建、改造高效煤粉锅炉示范项目,按照锅炉吨位实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不超过10万元/蒸吨,单台锅炉最高奖励400万元。
新能源集热系统应用工程方面,对太阳能集热系统在纺织、食品加工、化工等工业领域的应用工程示范项目予以奖励,并鼓励工程所属市、县(市、区)同步投入,减少化石能源消耗,提升新能源利用水平。太阳能集热系统按照日产热水6000元/吨进行补贴,同一个企业只能一次性享受财政补贴且最多不超过150万元。
在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部分,对合同能源推广工程示范项目予以奖励,并鼓励工程所属市、县(市、区)同步投入,推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重点围绕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实施节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和能源费用管型的省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其中,工业类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进行奖励;对外部性较强的非工业类项目,按照500元/吨标准煤进行奖励。同一个节能服务公司,年累计获得省级财政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记者张平)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