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记者从
青州市物价局获悉,为加强供热价格管理,依据煤炭价格市场动态,按照国家有关供热价格政策规定,
青州市物价局依法启动了降价程序,对有关供热企业2012—2014年供热成本进行了监审,拟定了城区供热价格听证方案,按法定程序组织召开了城区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青州城区供热价格作出调整。
居民用热价格:城区居民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并继续按套内建筑面积核算。价格标准为:按套内建筑面积24.00元/平方米,按蒸汽流量151.20元/吨,按热值60.48元/吉焦。
非居民用热价格:非居民供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可按中准价为基础,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销售价格。中准价格标准为:按蒸汽流量178.95元/吨,按热值71.58元/吉焦,按建筑面积27.53元/平方米。
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的基本热价按30%计收,计量热价按70%计收。价格标准为:(1)居民供热基本热价为按套内建筑面积7.2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42.34元/吉焦,0.15元/千瓦时;(2)非居民供热基本热价为按建筑面积8.26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50.11元/吉焦,0.18元/千瓦时。
由于采暖设施与供暖管网不相适应,需要二次换热的费用,由供用热单位协商解决,不能增加消费者负担。各供热企业要搞好内部管理,积极挖潜改造,确保供热质量,满足群众的供暖需求。(记者张平)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