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端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近日,
青州市教育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重申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出重拳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
《通知》规定,严禁公办中小学校把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或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通知》对有偿家教的个人(机构)、行为范畴、方式方法、服务对象、处罚措施等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做到了有章可依、有据可循。
《通知》要求各学校把落实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作为学校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健全常规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常规监管;组织教师作出承诺、集体签名等活动,禁止在职教师在课余时间、双休日、寒暑假从事收费性补课;教育局将严格按照《
青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暂行处理办法》组织督查组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查实参与有偿补课的,除给予记过处分外,要按规定没收其违规所得,扣发年度绩效工资,本学期师德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高一级(档)职称及3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记者张平 通讯员孟令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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