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坚决制止和严厉查处违法建设及乱栽树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通告:
一、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手续。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均属违法建筑。城市规划区、镇区及主次干道两侧,未经当地政府许可,严禁擅自滥栽乱种各类树木。
三、实施违法建设和乱栽树木的单位和个人,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清除。对不自行清除的,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清除。对违反通告要求,继续进行乱搭乱建、乱栽树木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遵守本通告规定的义务,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服从城镇规划,并积极支持政府对违法建设及乱栽树木行为的查处,为进一步做好城镇管理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四日
编辑:jrq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