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人民法院以认真查找执行公开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为抓手,采取“五个注重”,积极打造“阳光执行”工程,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重及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立案受理执行申请后,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立案情况、执行程序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同时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将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以此提高当事人对其行为后果的预见性。
注重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进展情况。执行人员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要及时将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法院依职权查证的财产情况、执行中采取的执行措施、采取措施后的实际效果等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
注重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委托执行案件的相关信息。对于需要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要求承办人员在委托手续完成之后,要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的受托法院、委托时间等信息;受托法院有回复的,应将受托法院承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再行告知申请执行人,方便申请执行人直接与受托法院执行人员取得联系。
注重及时公开参与分配执行案件的分配原则、分配方案。对于参与分配的执行案件,有关财产的处理方案、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案必须经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讨论通过的分配方案要及时向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公开,使债权人能充分了解被执行人资产状况、法院执行分配的法律依据及理由,以此提升债权人对法院执行分配财产公正性的认同感。
注重执行审查听证程序的进一步公开。所有执行异议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听证;确保举证、质证的公开进行,提升听证过程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案件听证的力度,集思广益,切实提高执行裁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庞立国)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