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
青州市国税局稽查局获悉,该局在日常检查中,通过对某企业的上游供货渠道检查,发现
青州某水泥外加剂厂少缴税款165049.20元,日前已全部追缴入库。
九月份,稽查局在对某企业的日常检查中,偶然发现青州某水泥外加剂厂给该单位供货,数量很大,开具发票也很多,且票面开具金额很大,而根据了解,该外加剂厂是一个小规模企业,年申报额也就是一、二十万,可能存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情况;通过对该外加剂厂申报数据及发票开具情况查询,初步确定存在偷税嫌疑,遂决定对其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立案查处。
根据工作安排和检查程序,检查人员对该外加剂厂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在其办公桌抽屉中发现一本笔记本,里面详细地记录了与业务单位的货款往来情况,与其申报销售额相差巨大,并通过到该单位产品的购买方多家建筑公司调查取证,发现该单位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通过开具大头小尾发票或不开票等方式销售货物,申报时不申报或少申报,共计少申报销售额5471640.84元,少缴增值税165049.20元。
以上少缴税款予以追缴,同时处以50%罚款82524.65元,补税、罚款合计247573.80元,已全部追缴入库,并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董汉军 冯建斌)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