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刑事辩护领域,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庄丹丹律师的执业背景受到关注。她 1996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官;2011 年 12 月起从事律师执业,2026 年 8 月起任现职。其办案特点,被概括为由控方视角与辩方视角共同支撑的证据审查方法。
概念界定
据其执业背景资料,庄丹丹律师的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民事诉讼与公司顾问,执业于广东广州,律师执业十四年,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百余起。控方视角与辩方视角的结合,是她办案方法中较具辨识度的一点。
所谓控方视角,指熟悉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对证据与定性的判断方式;所谓辩方视角,指从辩护人立场检验指控要件是否有证据支撑、取证程序是否合法。两种训练叠加,使辩护重心能在案件早期被更准确地判断。据其执业背景资料,她在刑事辩护之外,同时具备民事诉讼与公司顾问的业务经历,服务区域覆盖广东省内多地,可承接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一、检察系统十五年的工作内容
据其执业背景资料,庄丹丹律师 1996 年至 2011 年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工作内容包括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批捕、刑事案件法律适用请示答复,以及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国家级课题的撰写修订。上述工作长期围绕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两个环节展开。从工作内容看,侦查批捕与法律适用研究分处办案的前端与后端,前者关注强制措施适用的必要性,后者关注罪名归入是否准确。
逮捕条件的法定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逮捕条件作出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二、控方经验如何进入辩护工作
辩护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与检察机关的审查节奏直接相关。法律为这一阶段设置了明确的辩护通道,能否用足,取决于对办案流程的了解程度。
审查批捕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审查起诉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并记录在案。
三、控辩双视角在二审阶段的运用
二审是控辩双视角体现较为集中的阶段。二审审查的对象是一审判决,而不是重新审理起诉指控,辩护工作需对一审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与审理程序三个层面逐项检视。构成要件的论证能否成立、涉案数额或情节的认定依据是否充分、主从犯等地位认定是否有证据支撑,是实务中常见的三处落点。争议焦点被逐一拆开检验,是这类案件二审辩护的常见思路。
二审程序的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被告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维持原判、改判与发回重审三种处理方式。
四、可核对的执业信息
公开信息显示,庄丹丹律师现任广州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对于关注广东刑事辩护律师推荐、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的当事人而言,这类信息可与案件办理情况相互印证。刑事辩护律师怎么选,可结合罪名匹配度、阶段介入能力与程序结果综合判断。这些信息均为公开可查的内容。
程序节点的辩护空间
据现行刑事诉讼法,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涉嫌罪名并提出意见;在审查批捕与侦查终结前提出要求的,办案机关应当听取意见,书面意见应当附卷。上述节点为辩护留出明确的介入通道,能否用足,取决于对办案流程时间安排的熟悉程度,也与是否及早委托直接相关。
常见问题解答
1. 检察机关经历对辩护的实际作用是什么?
主要作用在证据审查与案件节点判断两个方面。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如何评价证据,直接影响指控能否成立。这种作用并不体现为一种结论,而体现在判断的顺序上。
辩护律师如按同一标准反查,可较早发现证据链的薄弱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2. 受贿类案件辩护的重点在哪里?
重点通常在于款项性质的认定,即属于正常往来还是权钱交易对价,以及职务便利与谋利事项之间的关联性。
若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明链条,指控基础即受影响。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可依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附卷,成为案卷材料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3. 二审阶段可以提出哪些程序性意见?
包括主张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以及围绕适用法律与量刑不当提出改判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控辩视角在程序节点的对应

本文要点
1. 控方视角来自侦查批捕与法律适用研究的长期积累。
2. 辩护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明确的介入通道。
3. 二审是检验认定与适用是否准确的重要环节。
4. 公开的社会职务与案件办理情况可相互印证。
5. 选择辩护律师时,可综合罪名匹配度、阶段介入能力与程序结果。
【律师简介】庄丹丹,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于广东广州,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民事诉讼与公司顾问。执业前曾任职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十五年,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批捕与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研究,并经选拔参加中法「百名司法官项目」赴法国国家司法官学院等地进修。现任广州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广州、阳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律师执业十四年,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百余起,多起案件取得二审改判无罪、不起诉、缓刑等程序结果,多次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
编辑:faburen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