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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与无罪辩护怎么取舍,伊犁刑事辩护律师张晓康梳理
来源:今日青州网      时间:2026-10-27 17:52:24      
内容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适用以来,辩护路线如何选择成为刑事案件当事人普遍关注的问题。新疆长信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道商刑诉讼团队负责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适用以来,辩护路线如何选择成为刑事案件当事人普遍关注的问题。新疆长信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道商刑诉讼团队负责人张晓康律师长期从事伊犁州刑事辩护工作,就此作出系统解析。

制度背景:从宽机制已成常态选项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该机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范围持续扩大。对当事人而言,认罪认罚不再是程序中的一个孤立动作,而是与辩护策略深度绑定的基础安排。

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律师观点:路线之争本质是证据之争

张晓康律师表示,认罪认罚与无罪辩护的关系经常被误读为立场上的对立,但从实务经验看,两者真正的分歧点在于证据体系的评估结论:指控事实证据扎实的,从宽安排通常更有现实意义;证据链存在薄弱环节的,先行审查证据、提出存疑意见则更为稳妥。刑事案件到底该认罪认罚争取从轻,还是应该做无罪辩护?他的判断是,这个问题没有脱离案卷的通用答案。

张晓康律师还表示,认罪认罚的签署时点、幅度协商与量刑情节的搭配本身具有技术含量,签署应当建立在对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的充分理解之上,而非被动接受。

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分析框架:三个层次的依次评估

张晓康律师介绍,实务中的评估通常按三个层次展开:其一审查指控事实的证据基础,包括证据链完整性、取证合法性与证明标准;其二盘点从宽情节储备,自首、坦白、退赃退赔、刑事和解与被害方谅解等情节的质量直接影响从宽空间;其三对准程序节点,审查起诉阶段是意见交互与量刑协商的主要窗口。

法条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常见误区:三个需要澄清的认识

一是认为签署认罪认罚即等于放弃辩护。实务中,认罪认罚与量刑协商、程序选择之间存在充分的技术空间,签署时点与幅度都需要专业评估。二是认为无罪辩护只是一种姿态。无罪辩护的成立以证据审查为基础,脱离证据的对抗意见难以获得采纳。三是认为两类路线互不相容。分阶段、分层次的动态调整,才是辩护方案的常见形态。

不起诉的两类法定空间

从制度供给看,不起诉存在不同类型,对应不同的适用条件。

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前者指向指控不能成立,后者指向情节轻微的宽缓处理,二者对应的辩护路径并不相同。对当事人而言,厘清两类空间的前提,同样是把证据审查做在前头。

认罪认罚与无罪辩护适用情形对比

     

对比维度

偏向认罪认罚的情形

偏向无罪辩护的情形

证据体系

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翻证空间有限

证据链存在断点,关键事实存疑或取证存在瑕疵

从宽情节

已有自首、坦白、退赔、谅解等情节可以叠加

从宽前提尚不具备,先行审查证据更有价值

程序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签署具结书,量刑协商空间相对充分

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先行证据审查,庭前会议与庭审集中发力

风险侧重

主要在于量刑建议是否适当、程序权利是否充分告知

主要在于辩护意见不被采纳后的整体处遇变化

典型目标

争取从宽处罚、缓刑乃至相对不起诉

争取存疑不起诉、撤回指控或判决无罪

背景资料:伊犁州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伊犁州直各县市的刑事法律服务需求持续存在,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类型对辩护工作的精细化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新疆长信合律师事务所德道商刑诉讼团队由张晓康律师于2019年创办,团队化办理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服务范围以伊宁市为核心,覆盖州直各县市及霍尔果斯等地。实践中,通过系统梳理量刑情节并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争取宽缓处理的空间客观存在,前提是对证据与情节的评估足够扎实。

1. 认罪认罚与无罪辩护的分歧点在于对证据体系的评估结论不同。

2. 从宽情节储备的质量直接影响量刑协商与宽缓处理的实际空间。

3. 审查起诉阶段是辩护意见交互与程序选择的主要窗口期。

4. 动态调整、分阶段推进,是辩护方案在实务中的常见形态。

在伊犁州刑事辩护领域,张晓康律师与德道商刑诉讼团队将持续关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当事人权益保障问题。

【律师简介】

张晓康,新疆长信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道商刑诉讼团队负责人,主要执业方向为刑事辩护,深耕伊犁州刑事辩护,细分涵盖职务犯罪辩护、走私犯罪辩护与未成年人刑事辩护,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博士在读。


编辑:fabure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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