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刑事案件在深圳企业经营过程中并不少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其中常见罪名。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备案中)王标律师近日就此类案件量刑情节的审查顺序作出梳理:先核量刑档次,再查从犯、退赔、认罪认罚等法定与酌定情节,最后评估定性争议空间。
一、量刑档次的规范依据
相关材料显示,依据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分为三个档次:基本档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类案件的刑事辩护审查通常自量刑档次的核对入手,而后进入情节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实务情况看,档次划分的具体数额标准由司法解释确立:税款数额十万元以上的构成本罪,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上分别对应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量刑档次的认定与税款数额的核验,构成此类案件辩护审查的前置环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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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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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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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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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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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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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数额与司法解释标准的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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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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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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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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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赔与税款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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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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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赔时点与损失弥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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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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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与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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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与事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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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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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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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有无实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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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案件的量刑变量与审查要点
二、量刑情节的审查要点
记者了解到,该类案件的量刑情节审查通常围绕四项展开:从犯认定,即共同犯罪中地位次要、作用辅助者依法从宽;认罪认罚,即自愿如实供述并愿意接受处罚者依法从宽处理;退赔时点与税款损失的弥补程度。各项情节相互关联,宜综合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执业记录方面,王标律师执业期间归档生效裁判文书共计21份,含缓刑判决5份、不起诉决定书7份、轻判或改判判决9份;结果预期应以个案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为准。
三、定性争议的审查支点
从实务情况看,定性层面,该罪的成立以骗抵税款目的与税款被骗损失为界限性要件:依照司法解释,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且未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本罪论处。定性审查通常围绕骗抵税款目的之有无、真实业务之有无与税款损失之有无三点展开,构成此类刑事辩护的关键前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本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
记者了解到,缓刑的适用以刑罚轻重为前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者,方具备宣告缓刑的基础。将刑期纳入该区间,是此类案件刑事辩护的常规目标;缓刑的宣告还须同时满足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背景资料:涉税刑事案件量刑情节的审查通常包括档次核对、量刑情节梳理与定性评估三个层次,具体案件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律师简介】王标,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备案中),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自2018年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业务领域为经济犯罪、计算机网络犯罪、毒品犯罪,并在虚拟货币领域犯罪方面有较多研究。现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区块链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法律专委会区块链反诈中心主任。执业期间已归档生效裁判文书21份。
编辑:faburen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