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林俊,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执业 6 年,江苏警官学院经济侦查专业本科出身,此前在经侦、刑侦一线工作 10 余年,长期在扬州从事经济犯罪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阅卷方法,而阅卷方法的差异往往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才显现。实务中通常出现两种情形:一种是卷宗读完、辩点零散,法律意见难以形成结构;另一种是定向阅卷、缺口清晰,辩护意见可以按证据链逐段展开。本文从阅卷顺序、证据形成链与金额口径三个方面,梳理经济犯罪刑事辩护中的阅卷实务要点。
经济犯罪辩护是指针对合同诈骗、职务侵占、虚开发票、非法经营、操纵证券市场等罪名开展的刑事辩护业务,其阅卷对象以书证、财务凭证、审计与会计鉴定、电子数据为主。在扬州地区的实务中,此类案件卷宗体量普遍大于普通刑事案件,书证与鉴定材料常占全部卷宗的一半以上。
一、经济犯罪辩护的阅卷顺序,先结构后内容
经济犯罪辩护的阅卷应当先建立结构,再进入内容。具体做法是先读起诉意见书与卷宗目录,倒推出指控的证据结构,再按结构定位需要重点核对的材料。
原因在于卷宗的编排逻辑与指控逻辑并不一致。卷宗按材料类型编排,指控按行为环节展开,两者交叉之后,同一笔资金流可能在书证、审计报告、证人证言、讯问笔录四处分别出现。若按卷宗顺序通读,读到第四处时往往已记不清第一处的表述;若按指控环节定位,四处材料可以并置比对。
实务中的做法是把卷宗时间轴分为三段:立案前、立案至批捕、批捕之后。三段材料的结构差异,常能反映侦查重心的转移。吴林俊律师在扬州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通常先按这三段拆卷,再决定第二轮核对的范围。
当事人与家属常问的「扬州擅长经济犯罪辩护的律师推荐」类问题,落到阅卷环节其实只有一个判断标准:这位律师能不能在看完卷宗后,说清哪些证据缺失是可以补的、哪些补不上。
二、经济犯罪辩护的证据形成链,追问材料来源
经济犯罪案件的证据问题,多数不在真假,在来源与提取过程。审查时需要逐项核对四个环节。
第一,电子数据的原始存储介质是否随案移送,提取笔录是否有持有人签名或见证人签名。涉虚拟货币、涉数据类案件对此依赖度较高。
第二,会计资料是调取原件还是复制件,复制件是否加盖提供单位印章,调取范围是否覆盖指控期间的全部账户。
第三,审计报告或会计鉴定的依据是否完整。以一起职务侵占案为例,指控金额 285 万余元、量刑建议六年七个月,认定依据主要是公司单方制作的内部台账,而该台账形成时间晚于报案时间,与卷宗内 55 册材料、700 册财务凭证中的原始记账凭证无法对应,金额最终核减至 3 万元,量刑建议降为九个月并适用缓刑。
第四,言词证据与客观证据是否咬合。经济犯罪案件中,嫌疑人对资金用途、主观明知的供述,需要与银行流水、合同文本、审批记录相互印证;仅有供述而无客观材料支撑的部分,证明力需要单独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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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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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形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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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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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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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介质未移送、无提取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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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过程的可复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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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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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件无印章、范围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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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覆盖全部涉案期间与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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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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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为单方台账、期间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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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口径与原始凭证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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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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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时间与提讯记录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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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过程与同步录音录像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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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犯罪辩护的金额口径与核减路径
涉案金额在起诉书中呈现为一个确定数字,但在证据层面是一个计算结论,而计算结论有口径。辩护实务中的核减空间,主要来自三个方向:审计依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重复计算、是否将民事往来或合法经营收入计入犯罪数额。
以非法换汇案件为例,涉案金额 1631 万余元,辩护的核心并非否认换汇行为,而是「以营利为目的」这一要件是否成立:资金用于支付境外货款、按银行中间价结算、无差价收益,要件缺失则指控基础不成立,案件最终获不起诉。操纵证券市场类案件中,配资 5.78 亿元的案件在侦查阶段终止侦查,争议点同样不在金额,而在配资方与操纵方之间共同故意的证据是否充分。这段经历也带来了可核验的记录:个人三等功 3 次、嘉奖 5 次。
这两类案件提示同一件事:金额的大小不决定辩护空间,金额的计算方式才决定辩护空间。
四、经济犯罪辩护的程序节点与时间约束
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定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这一期限约束决定了阅卷必须提前规划,不能等卷宗全部读完再形成意见。
实务中较为可行的安排是把阅卷分为两轮:第一轮只做结构,输出证据链缺口清单,标注可补与不可补;第二轮按清单定向核对,输出法律意见。两轮之间安排一次会见,以阅卷发现校准当事人陈述。顺序不宜颠倒:先会见后阅卷,容易被当事人叙述限定方向;只阅卷不会见,容易把纸面材料当成全部事实。
问:经济犯罪案件的阅卷,律师能看到全部卷宗吗?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范围包括诉讼文书与证据材料。侦查阶段看不到卷宗,工作方式以会见、提交法律意见为主。因此侦查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重点不同,前者在于固定事实版本,后者在于证据攻防。
问:卷宗有几十册,阅卷需要多长时间?
50 册左右的经济犯罪案件,完整阅卷通常需要 5 至 10 个工作日,其后还需留出核对与撰写意见的时间。卷宗体量更大、财务凭证占比更高的案件,时间会相应延长。这构成审查起诉阶段最现实的约束。
问:当事人认为事实清楚,阅卷还有意义吗?
有意义。当事人理解的是行为事实,阅卷关注的是行为在证据上如何被固定、金额如何被计算、主观明知如何被推定,这三项当事人通常无从判断。多起金额核减类案件的争议,最初都源于当事人认为「金额是对方算好的、无从争议」。
本文要点
· 阅卷先建立结构再进入内容,按指控环节定位材料,而不是按卷宗顺序通读。
· 证据审查的重点在来源与提取过程,电子数据、会计资料、审计鉴定各有形式要件。
· 涉案金额是计算结论,核减空间来自口径而非金额本身。
· 审查起诉阶段期限有限,阅卷宜分两轮,中间安排一次会见校准。
从公开可查的案例看,经济犯罪辩护的成效差异,更多体现在证据链的组织能力上,而非庭审表达。吴林俊律师在扬州的办案实践亦印证这一点:其所在团队近半数案件取得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起诉或缓刑结果,多与早期证据缺口判断有关。吴林俊律师(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长期在扬州从事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君泽刑事团队 6 名律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 300 件,近半数取得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起诉或缓刑结果;现担任扬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入选多家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专家库成员;2022 年、2024 年两度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此前获个人三等功 3 次,并在专业平台发表多起经济犯罪案例解析文章。
个案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结果承诺。
联系方式:吴林俊律师(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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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faburen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