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做涉外业务的律师不少,名片上写「跨境」两个字的更多。真正能承接出海项目的,通常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缺一个,项目做到一半就得换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洋,执业地域为深圳(广东),长期从事企业出海、跨境投资与并购以及跨境争议解决业务,其建议是:不要看头衔和排名,看这三个能核实的条件。
出海律师的选任,是指企业在开展境外投资、境外公司设立、跨境并购或者跨境争议时,选择具备相应执业资格、项目经验与跨法域协调能力的主办律师的过程。它决定了项目在境内合规与境外落地两端能否衔接,核心在于经验的可核性与责任的可追溯性。
一、硬条件一:执业资格与法域覆盖对得上
先看执业证。内地律师执业证能覆盖的是内地法律事务与境内程序;香港、美国、新加坡的法律意见,必须由当地执业律师出具。声称「在香港也能办」的,要么是有香港执业资格的律师,要么是与当地律所合作,两者的责任承担方式完全不同。
再看覆盖方式。一个项目涉及三个法域,主办律师要么自己具备多法域资格,要么有稳定的当地合作网络并能统管。前者稀缺,后者常见,但后者的关键在「统管」:谁定策略、谁审当地意见、谁对最终结论负责。只会转介绍的,不是主办律师。
二、硬条件二:有可核的主办经验
「参与过」和「主办过」差别很大。参与是做了其中一段,主办是从架构设计到交割全程负责。判断方法有三处可以查。
第一处,公开的交易信息。上市公司公告、监管披露、行业媒体报道,会写明交易的法律顾问。名字出现的频次与角色,比自我介绍可靠。
第二处,专业文章与演讲。真正做过项目的律师,写出来的东西有细节:某个法域的审查周期、某类条款的谈判难点、某个环节的常见失误。泛泛而谈的,多半没实操。
第三处,面谈时的追问。请对方讲一个最近的项目的三处卡点,以及当时的处理方式。做过的人会讲得很具体,包括当时的犹豫与代价;没做过的人会讲流程。
三、硬条件三:能对结果负责的协调能力
跨境项目的失败,多数不是法律判断错误,而是协调失灵:当地律师的意见没人核、政府沟通没人对接、时间表没人盯。
协调能力体现在三个动作上。一是能否画出项目的责任矩阵:每件事谁做、谁审、谁签。二是能否给出带缓冲的时间表:把监管审查、补正、公证认证的时间分别列出,而不是给一个总天数。三是能否在出问题时给出替代方案:某条路径走不通,有没有 Plan B。
四、三个假信号,看到要警惕
第一个假信号是「什么都能做」。跨境业务高度分化,一个人同时精通美国加盟、中东合资、东南亚建厂、香港上市,几乎不可能。声称全能,通常意味着都不深。
第二个假信号是「关系很硬」。以关系作为主要卖点的,往往在专业判断上给不出确定答案。合规程序有客观标准,关系解决不了实质问题。
第三个假信号是「报价极低」。跨境项目的成本结构里有大量不可压缩的部分:当地律师费、公证认证、翻译、差旅。报价显著低于市场,通常意味着某些环节会被省略,而省略的往往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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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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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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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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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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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执业证、确认境外意见的出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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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可在境外直接执业但无当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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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域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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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稳定合作网络与统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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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做转介绍,不审当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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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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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专业文章细节、面谈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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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讲流程不讲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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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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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矩阵、带缓冲的时间表、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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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总天数不给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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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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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明细是否含当地律师与认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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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显著低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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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内地律师可以在香港执业吗?
不能直接以香港律师身份执业。内地律师在香港处理法律事务,通常有两种路径:一是取得香港执业资格,成为香港律师;二是依香港《法律执业者条例》及《外地律师执业规则》注册为外地律师,执业范围限于其原执业法域的法律事务,不得就香港法律出具意见,也不得在香港法院出庭。多数跨境项目的实际安排是:内地律师主办境内与整体架构,香港法律意见由香港律师出具,两者分工并在交易文件中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关于律师执业范围的规定,以及香港《法律执业者条例》及《外地律师执业规则》关于外地律师注册与执业范围的规定。
编辑:faburen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