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日青州网 时间:2020-10-28 10:01:41 |
内容摘要:我市第二代残疾人证自2009年4月核发以来,部分证件已过十年有效期,还有部分即将到期。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鲁残联发〔2020〕22号),为切实做好残疾人证换发工作,现就换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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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二代残疾人证自2009年4月核发以来,部分证件已过十年有效期,还有部分即将到期。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鲁残联发〔2020〕22号),为切实做好残疾人证换发工作,现就换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青州市户籍,所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签发日期满十年(签发日期为2009年4月至2010年12月31日)的所有残疾人朋友。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精神、智力和未成年残疾人需同时携带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监护关系证明;
1、申请:携带以上材料向各镇、街、发展区残联提出换证申请,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加盖换证字样,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评残介绍信。
2、评定:申请人持《申请表》、《评定表》及以上材料按时到残疾评定医院或者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和未成年残疾人朋友必须要有监护人陪同)。
3、公示:残疾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户口所在村(社区)公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4、发证:公示无异议且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批准核发残疾人证。
2. 11月为全市换证集中评残月,以镇、街、发展区为单位,分期分批开展残疾评定。
3.各镇、街、发展区残联按照市残联统筹的批次和时间,负责通知、组织持证人员,有序开展残疾评定。
1.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规定的动态核查机制,到期换证作为审验核查的重要手段,换领新证须到指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2.集中残疾评定本着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的原则进行。持有青州市级以上医院病历资料,或经评定医师现场评定不需医疗仪器检测的,直接评定、签字、盖章; 评定医师现场不能确定残疾等级、申请人在残疾评定中不予配合或故意作假的,应进行必要的医学辅助检查。
3.换证时统一收回旧证,并更新残疾人相关信息。签发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前的残疾人证于本年度12月底前必须完成换证;逾期未换证的,系统将自行冻结,同时影响正在享受的各项惠残政策。证件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请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朋友仔细查看签发日期,有序进行残疾评定、及时换证更新。
青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0月
编辑:今日青州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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