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请符合2021年度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条件的居民,于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1月10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所属居委会进行初步审核,并领取表格(已经办过的不用再次办理),请互相告知。
基本条件:
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
(一)户口登记或界定为云门山街道城镇居民户口;
(二)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三)非机关、企业、事业组织退休职工;
(四) 是独生子女父母且合法持有独生子女证明;
(五)年满 60 周岁;(1961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六)从未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一次性养老补助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云门山街道
2020年10月
根据青政办发〔2017〕122号文规定,到居委会领取表格后需要提交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一寸彩照3张;本人、配偶及子女身份证复印件3份:
2、3人户口证明(户口本索引及3人单页复印件3份):
3、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3份(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3份):
4、独生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5、另需提供3人(含3人)以上签字确认的证明人身份证明一式三份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证明人需包含3类人:1、本村或社区居委会常驻户口且在本村或社区有固定居住场所的人员;2、本村或居委会人员(如提供不出,领取居委会《调查证明》填写);3、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所有证明人均与被证明人没有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必须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身份证明。】
申请表、证明人身份证明及以上材料准备齐全请务必于2020年11月10日前交回户口所在地居委会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