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潍坊江海原种猪场严格落实饲料、兽药各项法律法规,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各项措施,努力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餐桌肉类产品消费安全。
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要求,采购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饲料产品,饲料入库前做好检查,做好入库及使用记录。科学、正确、合理使用饲料,拒绝使用“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不使用无新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及各项兽药管理规定,严把兽药产品质量关。采购具有产品相关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产品标签等内容的兽药,确保兽药质量。按兽药使用条例进行使用,不采购、不使用假劣兽药、人用药物、违禁药物、非法兽用生物制品和其他违禁物质,为老百姓提供安全放心猪肉。育肥猪的用药遵守药物的停药期,停药期过后方可出栏,对每一批出栏的猪,都提前报请动检所到场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厂。
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严格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病死猪进行记录拍照,报请动检人员到场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无害化处理完后,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的传播。(记者张平 曹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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