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为改善居民生活居住环境,更好地提升城市形象,以实际行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青政发[2011]13号文件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位于
青州市益都街道办事处石家庄片区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为保障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征收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部门
青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二、被征收人
征收范围内村民、经营业户和企业业主。
三、征收项目名称
青州市石家庄片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四、征收范围
东至海军路及尧王制药厂西墙,西至北阳河,南至水源路,北至北阳河及尧王制药厂南墙,具体区域以征收红线为准。
五、签约及搬迁期限
签约时间及搬迁期限:分户结果评估后30日内。
六、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与安置协议,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青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人报请青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青州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