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年检制度 企业信用信息须公示
青州工商贴心服务助力企业发展
今年10月1日开始,我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国务院就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宽进严管”作出的重大决策。其核心内容是取消年检制度,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和上一年度的企业情况在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开。
《条例》实施以来,
青州工商局已对工商业务人员和企业进行培训6次,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尽快了解信息公示的流程,该局将《条例》内容在市人民办事中心的液晶屏滚动播出,并在工商局窗口张贴信用信息公示流程,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实施以来,该局企业注册局工作人员已深入56家企业现场指导其操作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接受企业咨询246人次,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84家企业向社会进行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条例》规定,凡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年度报告,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报送2014年年度报告。两个年度报告,应先报2013年年度报告,后报2014年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4年年度报告。
按照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只需登录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dxy.gov.cn),按照提示内容填报年度报告即可,无需提交纸质的年度报告材料,也无需到工商部门加盖年度报告戳记。
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有: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内容有: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内容有: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除年度报告信息外,企业还需要公示即时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上述信息企业应当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发现公示的信息需要修改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修改前后的信息将同时向社会公示。
企业必须按照《条例》规定进行信息公示,如果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以及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得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面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在全国范围内查询到。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限制或者禁入。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实施,使企业真正面临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严肃局面,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正确应对、规范落实,珍视自己的信誉!(沈彦艳 邵冬梅)
编辑:今日青州网